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高峰國民小學|HsinChu Municipal Gau Feng Elementary School

公告訊息

轉知: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第七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

{{ $t('FEZ002') }} 學務處|

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第七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計畫

壹、目的                  

為提倡「仁愛、智慧、熱心、服務、互助、同樂」的正向思維與行動,鼓勵在學學生培養「積極、進取、服務、奉獻」的人生觀。表揚10歲至12歲之兒童、15歲至18歲之青少年,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卓越素養表現,實為學習表率之高國中及國小學生,可作為當代學生之學習典範。

促進廣大群眾參與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活動,一同為社會關注在學學生之成長與發展,期許引導社會正念,人人成為更機智,勤奮進取和有利於社會之公民,發揚同濟精神,建立永恆友誼,奉獻利他之服務,建立良好美善之社會。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

三、推薦單位: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已向政府立案之同階段實驗教育學校。

 

參、推薦對象及組別名額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及已向政府立案之同階段實驗教育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本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選拔名額:高中組10名、國小組10名。

 

肆、推薦條件         

 上屆參考資料下載:https://www.kiwanis.org.tw/p/12受推薦學生具備「仁愛、智慧、熱心、服務、互助、同樂」的正向思維與行動,

展現「積極、進取、服務、奉獻的人生觀,並具下列條件:

一、一般條件:在學期間,無不良紀錄,具品行良善、服務奉獻、友愛體恤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特殊條件:在技術學科、品德孝悌、特殊才藝、社區服務、薪傳技藝等五大領域,表現優異或創新研發,出類拔萃者。

 

伍、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推薦方式

()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公開接受各學校機關團體、各地同濟分會及其他社團組織,推薦符合本選拔辦法之候選人,推薦名額以推薦1名為限,並將其傑出成就及相關資料,詳細彙整後,送交本會審查。

()採取下載檔案填報,列印書面郵寄方式,資料表均應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簽章。

()非學校機關推薦,由各團體推薦,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

二、送審資料

  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

(推薦資料表(如附件二)。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如附件三)

(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四,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三、各單位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陸、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115417(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會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6667樓之,註明「推薦參加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

    聯絡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委員會主委   劉春快0910-480670

全國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委員會執行長 蔡易樺0972-361601

柒、審查與評審

一、審查:由本會秉持公正態度審慎辦理之。

二、評審:

1.由本會邀請政府相關單位首長、學者專家、學校代表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投票決定傑出當選人(推薦人不得擔任評審委員)。2.委員就五大領域中,每一領域擇優一至三名,各領域得增刪或從缺, 最後再由委員共同投票決定當選人。

三、評審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曾獲得本會本項傑出獎項者,不得再參與評選。惟不同教育階段,獲獎滿 3 年後能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
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 所定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獲獎人時,得從缺。

捌、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每位獲獎學生由主辦單位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擇期隆重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壹萬元(高中組)、壹萬元(國小組

二、當選之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由本會透過傳播媒體(電視台、報社、電台、網路等)向社會各界介紹表揚,並編纂獲獎學生芳名錄專刊函送各國同濟會及國內各機關團體介紹當選人傑出事蹟。

三、每位獲獎學生得邀請位至2位,可以是家長、推薦人與學校師長,對其受獎事實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玖、 附則:本辦法經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拾、 附記:當選者有配合出席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活動及參加國際交流參訪活動之義務。當選者必須出席:當選人公佈記者會、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本會得保留或刪除當選人之當選資格。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16|

{{ $t('FEZ005')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