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高峰國民小學|HsinChu Municipal Gau Feng Elementary School

公告訊息

【安全宣導】轉知 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宣導

{{ $t('FEZ002') }} 學務處|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旅行業業務範圍不包括留遊學業務,

又依「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

海外旅遊學習活動包括課程研修及課程活動,其中課程活動應由遊學服務業者委託旅行社辦理,合先敘明。

(一)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

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本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二)請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下稱萬花筒)網站(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

首頁之「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點選「業者契約查核結果」查詢合格業者,及「海外【留學、遊學】指南」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
(三)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本部於萬花筒網站發布電子報,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子報內容,

如於113年5月發布之「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項;

113年7月發布之「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顧個資保護」,

為傳達本部於113年6月13日修正發布《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規定,

請民眾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

 



{{ $t('FEZ003') }} 2025-02-21

{{ $t('FEZ014') }} 2025-03-23|

{{ $t('FEZ004') }} 2025-02-21|

{{ $t('FEZ005')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