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1年9月13日竹榮處字第1110005770號函辦理。
二、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請至https://www.vac.gov.tw/cp-2102-4044-1.html 查閱)。
三、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一)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三)前二款以外,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營養午餐補助者。
四、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80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111年下半年(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之 午餐補助,自111年9月15日起至10月17日止辦理申請作 業,逾期不受理。
(二)補助日數: 1、本學期最高以補助97日:暑假42日(不含例假日)加例 假日55日=97日(97日*80元=7,760元),新台幣7,760元 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2、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暑假日數需 扣除。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附件資料向該處提出申請。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服務處(03-5750666*115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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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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