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1年2月21日竹榮處字第1110001151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期限:自1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補助日數:
1、本學期最高以補助71日:寒假11日(不含例假日)加例假日60日=71日(71日*80元=5,680元),新台幣5,68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2、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三)檢附申請所需之申請書及證明單等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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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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