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本市辦理109學年度國民小學具藝術才能(音樂及舞蹈)學生鑑定,實施方式及日程詳如附件,鼓勵推薦具各類藝術才能學生參加鑑定。
音樂才能申請資格:(戶籍皆須設於本市)
一、國小三年級新生
二、國小四年級(三升四插班學生),僅東門國小招收。
三、國小五年級(四升五插班學生)
四、國小六年級(五升六插班學生),僅東門國小招收。
舞蹈才能申請資格:(戶籍皆須設於本市)
一、 國小三年級
二、 國小四年級(三升四插班學生)
三、 國小五年級(四升五插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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