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經縣外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敬請惠
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經縣外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
本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
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
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
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二、惠請轉知轄屬學校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
師,宜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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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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